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带动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统筹示范类型。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统筹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双创发展情况和特点,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布局,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
(三)统筹现有基础。
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在双创示范基地遴选、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依托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城市等各类双创平台和示范区域,各有区别,各有侧重,协同完善双创政策体系。
(四)统筹有序推进。
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部分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持续增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累积效应,支持示范基地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并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企业特点,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开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四、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扩大创业投资来源。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海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下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下半年,总结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要细化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活动?|?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与科普服务”活动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周活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文件的精神,2016年北京科技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技周”)将于5月14日至21日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同步举办。
“科技周”期间,在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将开展“科技服务与科普服务”活动,诚邀各企业代表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5:00
二、活动地点:收到回执后以邮件形式通知
三、活动内容
1、科技服务:地方/行业标准报批政策与流程学习
1)地方/行业标准政策解读
2)地方/行业标准申请程序
主讲单位: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2、科普服务:“世界计量日”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1)北京计量院介绍
(2)首都科技创新券使用方法与经验分享
(3)参观实验实(实验室介绍见附件2)
主讲单位: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53109091联系人:李哲
邮箱:stsizpark@126.com
QQ服务群:160246178
中关村新兴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
2016年5月11日
附:实验室介绍
1、电磁信息与卫星导航研究所
电磁信息与卫星导航研究所(简称电磁所)是国家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技术主体,国家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承接单位。下设电磁室、电子信息室、光学室及电离辐射室,主要从事电磁、无线电、通讯、卫星应用、时间频率、医疗、电离辐射和光学等领域的计量检测研究,负责北京及华北地区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及计量产品质检、科研、测试方法研究等工作。开展交直流电子设备、卫星导航设备、转速设备、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承接上述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定型试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
电磁所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度二等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中国计量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等荣誉,多名专家在首都医科大学等担任兼职教授,并入选WTO/TBT?通报评议专家库及国家科技部专家库。
2、机械制造与智能交通研究所
机械制造与智能交通研究所(简称机械所)下设长度室,力学室和交通室,主要从事几何量计量、质量计量、力值计量、扭矩计量、振动和冲击计量、重力加速度计量,也包括表征材料机械性能的硬度计量、声学计量、机动车检测计量领域、智能交通领域等方面的计量检测研究,开展相关领域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承接上述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和进口计量器具的定型试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拥有在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力值硬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质量与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自动衡器分技术计量技术委员会等委员多名。
今年4月底,机械所完成北京市580辆救护车计价器检测。从5月1日起,北京成为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该项工作得到市发改委的高度认可,《法制晚报》、《人民网》、《新京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助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资金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和引导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推进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各高校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情况;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情况;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企业联合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联合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研发机构并向中关村企业开放情况;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创办企业情况;
(五)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早期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情况;
(六)2015年11月至今推荐并获得中关村重大前沿"高精尖"项目支持情况,推荐入选金种子企业的情况、信息报送并采用情况等;
(七)2015年11月至今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资金投入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申报书;
(二)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绿色封面,标题黑体二号字,正文仿宋_GB2312四号字,行间距30磅),一式四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附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使用申报单位名称,发送至bdchen@zgc.gov.cn。
(四)提供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具体工作的企业法人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2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陈宝德???任国丽
联系电话:88827021;88827008
电子邮箱:bdchen@zgc.gov.cn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6室
邮政编码:100142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6月20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专利项目资金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专利项目,具体包括:
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是指企业上年度之前从未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在上年度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支持主体
以《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项材料(根据不同主体、不同项目所需提交的特定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另外:
(1)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金支持的,提供国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进入相应国家阶段时还没有得到公开的申请,需要在初审时验证原件;
(2)申报中国专利奖相关支持的,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纸件: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文件夹以“XX(单位名称)基本材料”命名。
(二)专项材料
纸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简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每个类型文件单独一个文件夹存放,以“XX(单位名称)专利专项材料”命名,打包提交。
纸件和电子件材料里文件的排放顺序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服务机构、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审查。
(二)审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分别对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支持名单。
(三)公示
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www.zgc.gov.cn)公示。
七、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向获得支持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拨付资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负责该支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处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88828919。
专利专项资金的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www.zgcip.org.cn);联系人:赵昕昊、王津京、范睿;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263。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通知?|?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2014〕62号)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15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支持额度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附件4)中规定的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三)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五、审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申报书》(附件2),按照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列明的资金类别据实申报。将申报书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数据库、平台等,其中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提交全文,数据库和平台类成果提交登录界面和主要功能模块的截图)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并准备好项目经费审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确定专项经费支持金额。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发放专项资金。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公司申报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支持材料”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书、工作成果、其他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cipzyzx@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七、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室
联??系?人:孙婷婷
联系电话:88828919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地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
联系人:赵昕昊?王津京?范睿
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263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0日
通知?|?关于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创新项目评审工作于2016年5月11日至20日进行,评审工作采用会议答辩的方式。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请于2016年5月8日(周日)8:00-16:00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答辩时间的抽取。
2、每个项目评审答辩的时间限定15分钟,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答辩企业主陈述人简述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企业答疑。
3、答辩企业主陈述人报告时间8分钟,请自行准备PPT文件,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评审专家将就项目进行提问7分钟,回答评委提问须简明扼要。企业答辩完毕退场,专家进行打分。
4、项目参加答辩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答辩完毕后请迅速离开答辩现场。
5、请答辩人员按照各自抽取的答辩时间抵达会场后进行答辩顺序的抽取,上午答辩的企业人员请于当日8:20抵达会场;下午答辩的企业人员请于当日12:30抵达会场。到场等待答辩的企业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待工作人员引导参加答辩。
6、企业如未能按规定抽取答辩时间、顺序并按时参加答辩,将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机会,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7、答辩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日,每日8:20-18:00;具体答辩时间,以各企业抽取的项目分组、答辩时间和顺序为准。
8、答辩地点:四季御园国际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旱河路168号-3号)
咨询电话:64101539?13161149996
技术支持:13051199980?1551014999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