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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 力推智慧交通

2016年06月12日 政策规划 ⁄ 共 890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加快“四个交通”建设和“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任务,全面部署交通运输信息化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涵盖了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及综合运输信息化等方面内容,体现了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针对《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重点任务、特色与亮点,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

顺应时代需求 建设智慧交通

“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要素资源数字化、行业管理协同化、运输服务智能化、信息服务便捷化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信息化成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平稳运行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在此基础上,做好‘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意义重大。”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

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正处于从分散转向集约、从孤立封闭转向共享开放、从以政府推动为主转向政企合作推进的重要转型期,即将迈入全面联网、业务协同、智能应用的新阶段。

然而,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各地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深入、不可持续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资源共享难、互联互通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没有实质性改善,基础信息能力薄弱、整体性应用缺乏、信息服务品质不高、市场活力激发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信息化整体水平和发展质量仍不能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交通运输行政改革全面深化,综合运输发展全面转型,制定并实施好《规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发展,深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将对“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

解决基础信息碎片化等三大问题

为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的要求和部署,部综合规划司会同科技司组织编写组,先后开展了专题研究、调研座谈、分析总结突出问题、明确发展思路、征求各方意见、部务会审议、修改完善等9个阶段工作,形成了《规划》最终稿。

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了“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主要针对性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解决行业基础信息碎片化问题,突出行业基础信息的集聚、共享和开放,形成行业大数据能力。二是解决行业应用整体性问题,围绕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突出应用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监察、综合统计,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三是解决行业信息推进策略和保障机制问题,突出行业信息化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推进政策,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多方共赢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治理体系。

“理顺行业信息化发展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统筹开放、融合创新,是《规划》的一大特点。”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紧紧围绕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强调了坚持“统筹、开放、融合、变革”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央统筹、联动地方,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更加强调发挥中央的统筹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提出了交通运输要素信息开放共享、行业管理在线协同、综合运输便捷互联、信息服务提质增效、信息安全自主可控、信息化发展环境协调高效等6个方面的具体发展目标。

政企合作打造服务新生态

《规划》紧扣国家战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要求和重大举措,既包括专业技术,又包括业务管理,既体现出前瞻性,又体现出可操作性。

紧扣国家战略,是《规划》的一大亮点。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着力推进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任务,全面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一是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交通信息化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我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信息国际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形成部、省、市、口岸四级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促进陆路口岸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二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围绕交通“一卡通”、客运站联网售票、出行服务、物流公共信息、应急联动水平、执法联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跨区域、跨领域信息共享共用,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三是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继续推进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建设长江干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工程,加强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推进省级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深化行业整体应用,也是《规划》的一大亮点。“《规划》坚持了顶层设计原则,充分体现了行业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全面深化行业信息化应用。”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规划》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接入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运行信息,实现与公安、安监、气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提高行业运行监测能力。另一方面,《规划》强调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高行业协同执法能力,提升交通决策支持能力,强化政务管理服务效能。在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方面,将加强政府监管平台与企业运行平台的融合创新,加强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开展智慧交通示范工程。

《规划》还特别强调,依托政企合作,打造服务新生态。“《规划》体现了市场化要求,明确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结合政府资源,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划》注重引导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领域产学研用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融合开放与开发应用新机制,并采用政策、标准、资金补助等多种形式,落实市场化推进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以下为《规划》内容摘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 年,部省两级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行业主要业务领域运用大数据能力显著提高,“互联网+”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信息服务政企合作模式基本形成,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在引领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保障国家战略实施、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发展目标:

要素信息开放共享。全面实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等基本要素的数字化,以及交通基本要素信息的汇聚、开放、共享、互认。基本实现交通基本要素信息在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汇聚。

行业管理在线协同。推进交通运输核心业务应用的在线化、协同化、平台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非现场执法取得积极进展,许可证件电子化、执法案件数字化取得新突破,实现全国异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

综合运输便捷互联。综合运输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同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取得重要突破。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标准化取得实质进展。

信息服务提质增效。地市级以上城市提供面向百姓出行和运输服务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回访满意率不低于85%,政企合作推动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得到全面加强,统一协调的行业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实现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可控。

发展环境协调高效。统筹协调、运行维护、绩效考核等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行业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十二五”确定的安全应急、市场信用、出行服务、决策分析四个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需求,着力推进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任务,全面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重点开展“三推进、五提升、两保障”行业信息化工程。

(一)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

1.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政企合力推动“畅行中国”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深化推进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提高联网售票二级以上客运站覆盖率,推广普及电子客票、实名制购票,引导第三方综合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发展,鼓励发展联程运输票务一体化服务,建设全国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推进重点区域水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率先启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动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停车服务等交通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支撑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全国地市以上城市整合建设出租汽车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建设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全国互联互通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推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重点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驾驶员培训监管系统建设,实现驾培与考试信息共享。完善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推进部级电话系统建设,实现公众监督服务“一号通”。扩大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覆盖范围,突出不同区域差异化信息服务。推进港航和船舶信息服务智能化应用。

 

2.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进一步制定完善物流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深化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海关、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物流相关信息系统对接,推动政府相关公共信息向物流市场的开放和共享。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应用,并作为交换节点接入国家物流平台。积极推进与商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合作,融合相关物流信息资源,共建全国物流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各地区开展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集装箱等铁水、公铁、公水、江海等多式联运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广使用货运“电子运单”,推动“一单制”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引导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实现货运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协调运行。建设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

(二)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制订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数据管理与共享要求。制订完善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强化行业基础性标准执行。完善部省两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快部省两级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向部省两级汇聚,利用国家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建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开放清单制度,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制订交通运输数据开放政策意见和相关标准,提升数据开放程度。建立部省两级联动的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优先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要素、民生保障服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在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规划决策、运行管理领域开展交通大数据产业化应用。

(三)对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

4.做好跨部门电子政务系统衔接。做好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有效衔接。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对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推进交通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与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对接,实现视频资源联网应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单一窗口”办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完善有关信息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升交通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四)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

5.“一带一路”建设交通信息化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东北亚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工作机制,面向东盟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共享,面向中亚开展陆路跨境物流信息共享,实现中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信息国际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形成部、省、市、口岸四级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促进陆路口岸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

6.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推动京津冀三地重点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试点工程,实现常规公交、轨道、出租车等领域交通“一卡通”,实现区域内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实现三地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提供多元化票务服务和电子检票服务。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跨区域、全过程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加快三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节点的拓展和连通,实现跨地区、跨方式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建设三地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区域路网运行信息联网工程,提高三地运行管理、应急联动水平。建立健全三地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市场信用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提高高速公路ETC 系统覆盖率。推进京津冀港航信息及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建设覆盖渤海湾中西部水域的综合监视监控系统,实现水上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海事感知能力。

7.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继续推进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深化长江电子航道图及应用系统。建设长江干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工程,全面推进长江干线水域电子巡航,加强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三峡智能通航、联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等系统。完善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接入国家物流平台。依托长江航运信息平台、数字航道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广播信息台等渠道,利用移动互联网,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ETC 系统建设和联网,提高ETC 车道覆盖率。推动跨省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和交通一卡通跨区域互联互通。推进省级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完善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及各专业监管指挥系统,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深化行业信息化应用。

8.提高行业运行监测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接入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运行信息,实现与公安、安监、气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源,加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运行动态监测分析。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和运行智能化,重点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改造,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状态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增强网络协同运行能力。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提升“两客一危”车辆的在线监管能力,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的入网率和上线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完善船舶AIS 岸基系统,研究推进星基AIS 建设,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完善交通运输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国家海上溢油应急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数据的采集,形成政府公共数据与市场数据相融合的交通运输大数据体系,为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监测、行业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9.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升级改造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协同防控能力。推广使用中国海事船舶AIS 系统信息服务平台,顺应船舶监管模式改革要求,改造海事船舶监管相关应用系统,开展共享数据库建设,实现船舶协同监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紧急状况下的决策指挥能力;督促港口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库,并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全面推广道路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建立部省两级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电子运单交换共享。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管理、安全执法、安全生产和与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的联网分析、智能防控,升级改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

10.提高行业协同执法能力。加快推动行政执法案件电子化改造,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联防联控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异地交换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稳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实现违法行为的综合巡检和自动甄别。积极推进交通执法电子监察,实现执法诚信考核,提高执法公信度。加大交通执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业务协同。加强全国治超现场执法、源头治理、运政管理等方面的联网工作,提高超限超载运输联网联控能力。

11.提升交通决策支持能力。开展综合交通统计信息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对比分析,充分挖掘政府公共数据价值。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交通发展趋势研判等分析工作,提高交通运输宏观掌控能力。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数据,开展交通运输运行状态预测预警、趋势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增强交通运输运行管理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同性。

12.强化政务管理服务效能。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政务内网,建设机关行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部长工作平台和行政办公、档案、人事、信访、财务审计等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党建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新媒体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实施船员服务“口袋工程”,建设内河船员自助服务和远程培训考试平台,方便内河船员办理相关业务。

(六)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

13.政府监管平台与企业运行平台的融合创新。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交通运输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载体。在城市客运和长途客运领域,探索开展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行同平台示范,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有机互动与共享。

14.加强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在内河船舶航行、运输服务监管、海上航运、海上综合监管与服务、路网灾害监测与应急救援、交通基础设施核查等领域开展北斗卫星导航、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应用示范。

15.开展智慧交通示范工程。在高速公路和中心城市开展新一代交通控制网示范应用,实现交通运输网络化、智能化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和交通运输安全水平。推进智慧公路示范应用,实现路网管理、车路协同和出行信息服务的智能化。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应用,实现港口服务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E 航海示范,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示范推进航海服务电子化、智能化发展。

(七)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

16.强化网络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公用网络或行业专网等资源,构建各省统一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骨干网,并对接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干线传输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干线传输系统的网络稳定性和可靠度,研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维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支持电信企业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资源建设宽带网络,推动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实现多家宽带运营商网络覆盖,保障用户公平选择权。与国际同步建设海事卫星、搜救卫星系统,增强对国际资源的掌控力,基本形成天地一体、全球覆盖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通信信息网络。

17.统筹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完善部电子政务外网应用系统的统一支撑平台,按照现有虚拟化资源池的总体架构,适时升级扩容部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原则上新建部级系统不再单独配置运行支撑系统。根据国家电子政务云平台发展的有关要求,推进部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适时推动部级数据灾备中心建设。各省因地制宜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集约建设。

18.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评估数据开放、系统互联带来的安全风险,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部省市三级网络和信息安全通报体系建设。深化网络安全防护、态势感知、信息通报、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认证系统。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加强国产密码在已建、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应用,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和应用工作。

19.健全交通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推进组织体系,业务部门负责明确需求、指导实施和应用,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技术管控,并不断提升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能力。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应用效能,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在明确事权划分基础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跨层级、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联盟机制,推动政企、企业间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公益性服务政府主导,非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的信息化工作和服务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多方共赢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治理体系。完善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贯彻执行。

20.完善信息化运维保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运维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运维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运维管控平台建设,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运维管控水平。加强运维队伍建设,提升运维人员技术和管理素质。积极探索运维服务外包模式,利用社会化资源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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