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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

2016年12月06日 政策规划 ⁄ 共 718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前 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 录

1 总则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设计总说明

3.3 总平面

3.4 建筑

3.5 结构

3.6 建筑电气

3.7 给水排水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热能动力

3.10 概算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

4.4 结构

4.5 建筑电气

4.6 给水排水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 热能动力

4.9 预算

5专项设计

5.1 建筑幕墙

5.2 基坑工程

5.3 建筑智能化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 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 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

3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4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

5 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

6 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概述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 概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报告。

3 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 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5 基础方案。

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 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或减震产品等)的说明等。

7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是否需进行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与结构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9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门内容。

2.2.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 变、配、发电系统。

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

2)电源,城市电网拟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

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设置原则;

4)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

4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

2)智能化各系统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求。

5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6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7建筑电气专项设计。

8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电气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2 本工程设置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3 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城镇给水管网);

2)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统供应方式;集中热水供应估算耗热量(系统及设计小时耗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

4)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及用途。

5)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

6)管道直饮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7)其他给水系统(如非传统水源)的简介。

4 消防。

1)消防水源情况简述(城镇给水管网、自备水源等);

2)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水消防系统供水方式,消防水箱、水池等容积,消防泵房的设置等;

3)消防用水量(设计流量、一次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4)其他灭火系统、设施的设计要求等。

5排水。

1)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给出雨水系统重现期等主要设计参数,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等;

3)生活排水、雨水系统设计说明,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设计说明;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6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7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8 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

9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范围;

2供暖、空气调节的室内外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供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供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

9节能设计要点;

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1当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12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 供热。

1)简述热源概况及供热范围;

2)供热方式及供热参数;

3)供热负荷;

4)锅炉房及场区面积、区域供热时的换热站的面积;

5)热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设方式;

6)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2 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要求;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废气排放、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3 其它动力站房。

1)站房内容、性质;

2)站房的面积及位置;

3)简述工艺系统形式;

4)用量。

4 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编制方法;

4)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总投资估算表。

总投资估算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

3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专业的单位工程费用估算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节和第4.9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应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定额进行编制。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竖向设计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示意对应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达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如平面中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组合图、叠合楼板组合图等)。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时提供)。

1 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 工艺系统流程图;

3 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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