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当无初步设计时说明参见3.3.2 设计说明书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10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6土石方图。
1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
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一般用方格网法(也可采用断面法),20m×20m或40m×40m(也可采用其它方格网尺寸)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见表4.2.7)。
4.2.7 管道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
2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指北针;
7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总平面布置;
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 指北针;
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等。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墙体、保温等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表4.3.3-1 室内装修做法表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表4.3.3-2 门窗表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
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
10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3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3) 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4) 采用绿色建筑设计选项的技术措施。
15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 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1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
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 图纸名称、比例;
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
4.3.5 立面图。
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
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6 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
7 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8 图纸名称、比例;
9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3.6 剖面图。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
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 图纸名称、比例。
4.3.7 详图。
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
4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
5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
6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
4.3.8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9计算书。
1 建筑节能计算书。
1)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地区的要求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
2)根据建筑类别,计算各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确定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限值要求;
3)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对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围护结构部位进行热工性能计算;
4)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2 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
4.3.10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
相关的平、立、剖面图应包括采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内容、并绘制相关的构造详图。
4.3.11增加保温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与消防相统一。
智 谷 智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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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结构
4.4.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4.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应编写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以钢结构为主或包含较多的钢结构时,应编制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如轨道交通),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结构类型、结构规则性判别,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3)当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应说明结构类型及采用的预制构件类型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7)振动台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8)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9)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
10)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有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
11)采用桩基时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承载力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当图纸按工程分区编号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4)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5)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其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6)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4 建筑分类等级。
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5)地下水位标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级;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7)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8)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9)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
10)对超限建筑,注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结构及各类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
5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及设计参数。
1)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
2)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3)栏杆荷载;
4)楼(屋)面活荷载;
5)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6)雪荷载(包括积雪分布系数等);
7)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
8)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 设计计算程序。
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多、高层建筑整体计算的嵌固部位和底部加强区范围等。
7 主要结构材料。
1)结构材料性能指标;
2)混凝土强度等级(按标高及部位说明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采用预搅拌混凝土的要求;
3)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干容重,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采用预搅拌砂浆的要求;
4)钢筋种类及使用部位、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其对应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5)成品拉索、预应力结构的锚具、成品支座(如各类橡胶支座、钢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产品的技术参数;
6)钢结构所用的材料见第4.4.3条第10款。
7)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连接套筒、浆锚金属波纹管、冷挤压接头性能等级要求、预制夹心外墙内的拉结件、套筒灌浆料、水泥基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8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等;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场地土的特殊地质条件等;
2)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时应简述桩型、桩径、桩长、桩端持力层
智 谷 智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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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要求,设计所采用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的检验要求(如静载试验、桩基的试桩及检测要求)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及终止降水的条件等;
4)基坑、承台坑回填要求;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当有人防地下室时,应图示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的分界范围。
7)各类地基基础检测要求。
9 钢筋混凝土工程。
1)各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其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2)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方式及要求;各类构件的钢筋锚固要求;
3)预应力构件采用后张法时的孔道做法及布置要求、灌浆要求等;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等;
4)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如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
6)后浇带或后浇块的施工要求(包括补浇时间要求);
7)特殊构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要求;
8)预留孔洞的统一要求(如补强加固要求),各类预埋件的统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 钢结构工程。
1)概述采用钢结构的部位及结构形式、主要跨度等;
2)钢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Z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面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1 砌体工程。 智 谷 智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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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墙的材料种类、厚度、成墙后的墙重限制;
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梁、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3)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4)需要设置的构造柱、圈梁(拉梁)要求及附图或注明所引用的标准图。
12 检测(观测)要求。
1)沉降观测要求;
2)大跨结构及特殊结构的检测、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健康监测要求;
3)高层、超高层结构应根据情况补充日照变形观测等特殊变形要求观测要求;
4)基桩的检测。
13 施工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4 有基坑时应对基坑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1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建筑体型规则性划分规定说明建筑体型的规则性。
2)说明设计使用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用量比例。如:预搅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预搅拌砂浆的使用情况、钢筋选用原则以及设计使用高强度材料的名称及范围、设计使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名称和范围;说明设计所采用的工程化建筑预制构件名称及其应用范围。
16 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
1)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①装配式结构采用的的主要法规和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②配套的相关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③采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④预制构件详图及加工图。
2)预制构件的生产和检验要求。
3)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堆放要求。
4)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要求。
5)装配式结构验收要求。
4.4.4 基础平面图。
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
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
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
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6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
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
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
4.4.5 基础详图。
1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桩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参照相应图集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 基础梁可按相应图集表示。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4.4.6 结构平面图。
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钢结构平面图要求见第4.4.10条),具体内容为:
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
2)装配式建筑墙柱结构布置图中用不同的填充符号标明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采用预制构件时注明预制构件的编号,给出预制构件编号与型号对应关系以及详图索引号。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4)砌体结构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8) 人防地下室平面中应标明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注明人防墙名称(如临空墙)与编号。
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
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必要时应绘制剖面、立面结构布置图;
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
4.4.7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
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
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 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
9)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
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2 预制构件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
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4.4.8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
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4.4.9 其他图纸。
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
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4 构件与节点详图。
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
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
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
4.4.11 计算书。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