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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慧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试点应用》编制单位的通知

2018年03月21日 标准资料 ⁄ 共 166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2017]163号),“智慧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试点应用”课题(2017-K8-062)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等单位负责具体研究工作。

为构建有效的智慧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指导各地智慧住区建设,经研究,现征集课题参与编制单位,欢迎相关规划、设计院所、房地产及物业、产品研发等单位积极参与。征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有关编制申请表和管理办法,请见附件,如有问题可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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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编制管理办法

 

为保障《智慧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试点应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编制单位明晰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参编原则

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 参编单位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合法登记注册,在城市规划、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从事智慧社区、智慧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及产品研发生产单位。

  • 参编单位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从事智慧社区、智慧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及产品研发生产单位。

  • 参编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 编制企业及人员信息表;
  •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证明企业技术实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1. 审批:
  • 申请单位须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装订成册,并寄送至主编单位;
  • 主编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单位递送的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归口单位备案并寄送参编确认函;
  • 申请单位在收到参编确认函后盖章发送主编单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参编费用;
  • 主编单位在收到缴费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寄盖章后的参编确认函和发票。
  • 参编费用
  1. 编制费用:人民币贰万元整,费用打至指定账号。
  2. 编制单位满足以下条件时,享有不同优惠:

1)联盟成员;

2)曾参与联盟牵头开展的课题或标准项目。

 

  • 编制单位权利与义务

权利:

  • 享有联盟对外宣传资料上,作为普通编制单位刊登企业名录, 在企业对外宣传中,可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参与编制单位”名称的权利;
  • 享有编制成果,前言署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权利;
  • 享有了解编写计划,以及详细编写范围、进度等情况的权利;
  • 享有对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提请主编单位讨论协商的权利,但最终决定权由编写小组表决通过;
  • 享有以优惠价格参加联盟主办的会展或对外宣传活动的权利。

义务:

  • 对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应向主编单位提供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咨询;
  • 积极支持与配合编制工作;
  • 在技术、管理等对外宣传的各个领域中应与主编单位口径一致,如有异议可以内部协商解决;
  • 遵守并执行主编单位的各项决定和规定;
  • 及时向主编单位交纳足额费用。
  • 编制单位信息的变更

参编单位由于性质改变而需变更参编身份或人员信息时,需主动向主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编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身份变更事宜。

  • 编制单位的退出
  1. 向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单位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的编写组,为其办理相关退出事宜,并在编写工作会议中通报;
  2. 参编费用中途不予退还。
  • 编制单位的除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主编单位核实并报归口单位,对相关参编单位给予除名处理:

  1. 严重违反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 由于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成员资格,且未主动申请退出;
  3. 有触犯国家刑法、参与经济犯罪等同性质行为;
  4. 参编单位除权利中列明的权利外,擅自借标准编制的名义进行企业不恰当宣传和擅自将编制中的有关资料、问题提供给编制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5. 编制单位被除名后,参编费用不予退还。
  • 知识产权保护

参编单位应对其在课题草案中所涉及技术的专有权做出声明,一旦形成编制成果,则技术内容均为公开。

  • 保密协议

在编制过程中所涉及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机密,参编单位及个人有保密义务,若泄露,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泄密者一方承担。

  • 补充条款

在编制工作会议中,有争议或议而不决时,由编写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本《课题编制管理办法》由课题组织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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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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