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4+N”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金融产品。要深入调研项目建设规划、资产状况,科学评估未来经营收入等情况,会同小区改造融资主体研究制定融资方案,提高项目融资的可操作性。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鲁金监字〔2020〕113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银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要求,以可持续方式加大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一)完善项目手续。对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适合开展融资运作的项目,各级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及时办理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对涉及新建、改扩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的,应完善规划、环评等手续,确保手续完备、合规。对布局分散、投资较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捆绑打包立项,在立项文件中明确建设规模与投资额,为金融机构参与改造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府引导。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三)确定适格融资主体。各级住建部门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与银行机构沟通,提供融资相关材料。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其他融资主体除承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外,未来一个时期内应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经营性资产出租或运营等收入。
(四)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银行机构、基金公司、民间资本,拓宽资金来源,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五)量身制定融资方案。银行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4+N”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金融产品。要深入调研项目建设规划、资产状况,科学评估未来经营收入等情况,会同小区改造融资主体研究制定融资方案,提高项目融资的可操作性。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
(六)以共同立项支持大片区统筹项目融资。对于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小区改造项目,将无法产生收入的老旧小区改造与具备充足现金流的棚户区、老厂区改造等项目统筹搭配、捆绑立项,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银行机构可通过整体授信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七)支持项目以未来现金流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的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模式的改造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银行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未来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八)积极承销和投资专项债券。省财政可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相关承销和投资业务,支持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九)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带来的居民户内改造和装修消费、银发消费、幼儿消费、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新的消费领域,银行机构要契合场景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金融需求。
三、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优势
(十)争取总行差异化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积极向上争取,将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总行重点支持业务领域,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十一)建立专门工作团队。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要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对接我省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金融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在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进政银企高效对接
(十二)促进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分年度计划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情况,通过项目推荐、银企座谈等方式,为银行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十三)强化统筹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需求。财政部门探索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相关手续。银保监部门发挥监管指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定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