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智慧公寓行业发展,全国智慧住区分委会(SAC/TC426 SC1))联合全国智标委、宜居中国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发展联盟以及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技术产业联盟等共同编制《智慧公寓建设评价指南》(简称评价标准)。
作为首个智慧公寓评价标准,标准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保障机制3项一级指标,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智能终端、舒适环境等11项二级指标,宽带网络、硬件连接与管理、软件集成与服务、数据安全、消防控制、智能系统等82项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智慧公寓建设及评价。
为推动智慧公寓标准应用与落地,提高租赁住房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智慧公寓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试点项目承建方/服务运营方;
2、申报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智慧公寓;
3、申报项目应具备基础设施、管理服务、保障机制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智慧公寓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审核: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材料初审。
2、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全国智慧住区分委会将组织专家按照《智慧公寓建设评价指南》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试点项目名单将在全国智慧住区分委会网站公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项目颁发“智慧公寓标准应用试点项目”铜牌。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则取消试点项目申报资格。
2、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
3、联系人:杨波
电话:13701166543
邮箱:717644198@qq.com
附件:《智慧公寓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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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