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育、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推广应用锂电池便民换电柜,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适老化改造,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广西今年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建设行动,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至今年年底,每个设区市有不少于30%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区有60%以上的市、县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以下是《通知》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21〕5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各市、县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21年,我区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建设行动,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至2021年底,每个设区市有不少于30%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区有60%以上的市、县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绿色社区共治共建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绿色社区建设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各市、县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规范道路标志标识,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因地制宜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停放、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正确引导锂电池回收使用,推广应用锂电池便民换电柜,消除安全隐患。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引导、鼓励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改造,有条件的既有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点及便民回收点,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和建设,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责任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各市、县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在社区公共场所实施禁烟、控烟,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规范绿地养护制度,推进屋顶绿化、悬垂绿化等立体绿化,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育、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结合绿色社区建设,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责任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体育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推进社区内道路、桥梁、污水、垃圾、供水、供气、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智慧物业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实现社区“六个在线”及相关数据汇聚,其中重点建设物业管理在线、员工在线、服务在线和业主在线“四个在线”,并通过统一物联平台实现设备在线,通过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接入实现政务在线。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数据信息。推动小区大门车辆进出卡口和人行道闸人脸卡口建设、访客系统建设、主要公共道路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消防设施维护等领域的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可采取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投资的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智能集中运营中心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通过打造统一的物业、人行、车行、综合安防、环境、能耗、设备等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管理横向贯通、业务集中运营,力争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物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水利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中国燃气西南区域管理中心、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成立环保、消防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培训,设置环保、消防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消防安全等宣传知识。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环保讲座、消防体验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媒介,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传递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促进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需加强对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明确管理和养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清理行动和健康体检行动,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责任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一)加强组织推动。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各单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各市、县要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抓好示范引领。各地绿色社区改造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选取居民创建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自治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的原则,可以通过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制定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绿色社区创新行动,营造政府、社会、居民、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创建绿色社区的良好氛围,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