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通知表示,经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等原则,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59个城市(镇)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已有19个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因此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据悉,第二批试点要在今年年底前启动,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 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闯出新路,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以下是59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试点
吉林省梨树县试点
吉林省抚松县试点